没有驾驶证的阿林,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灯光和制动装置均不合格的摩托车,驶进正在建设中的公路时,将摩托车驶向路的左侧。由于车况不好加上疏忽大意,未注意路上行人情况,致使摩托车的右把手先碰上相对而来的行人阿军,接着前轮随惯性跟着右摆,猛地撞到紧跟阿军身后的行人阿德,致阿德倒地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后,阿林急忙叫车送阿德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阿德因车祸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案发后,阿林先后支付阿德医疗费等费用9万元。
阿林以为这起因自己过失引起的交通事故没什么事,但却错了。
今年4月份,阿林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关进当地看守所。
接着,检察机关以阿林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向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巨额损失,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能在审理期限内审结,经法院院长批准,该案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
前不久,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由被告人阿林赔偿被害人阿德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其中已付9万元),余款3万元于2004年8月30日前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林酒后无证驾驶灯光、制动装置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牌照摩托车,在尚未实行公共交通管理正在建设中的道路上行驶时,疏忽大意,未注意路面情况,碰撞行人,致使被害人阿德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鉴于被告人阿林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其亲属协助下已按协议约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阿林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7月22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阿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