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2004〕第53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辆非法改装问题整顿工作。
通知说,这次全面整顿工作,是为配合七部委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的。整顿车辆非法改装问题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打击取缔非法车辆改装行为,规范车辆改装经营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车辆改装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会同当地交通、发改、公安、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这些企业逐个进行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认定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专项整顿工作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车辆改装企业区分守法、轻微违法、严重违法等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通知还附列了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车辆改装企业名单,凡不在名单之列的汽车改装企业,均属非法经营范围。
按照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5月中旬起,将用1年时间对全国货运机动车辆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车辆。 宋凤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