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了一系列车辆配制强制性措施,旨在加强公路安全,减少机动车辆对骑自行车者和行人构成的威胁。
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措施将从2006年1月起开始实行。届时,包括卡车和牵引车在内的各类新出厂机动车辆都要符合新标准。新标准规定,车辆安全配置应包括制动防抱死系统、更为先进的后视镜、强化灯光信号设备、车辆两侧设置防止骑自行车者和行人遭轧的安全装置、防止轮胎溅水装置等。
此外,公共汽车和大客车除配备以上安全装置外,还必须设置与其运载能力相匹配的紧急出口,以及便于残疾人上下车辆的装置,为坐轮椅的乘客留出位置。
对旅游大客车的规定更加严格,要求车辆出现侧翻时,车上乘客能拥有足够的 “幸存空间”。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事务的委员利卡宁认为,新出台的强制性措施,是欧盟在公路安全方面迈出的“决定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