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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再次下调新计税于8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9:45  深圳特区报

  即将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又能少缴一笔税款。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重新核定了4万余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新的最低计税价格将于8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已经下发,各地即可按新的最低计税价格开始执行。“由于汽车频频降价,目前车购税原则上是定期调整,准备买车的市民不妨密切关注。”有关人士表示,今后税务部门将定期更新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让买车人缴纳的车购税税额能够随汽车的降价而减少,而一些请经销商代为缴税的消费者也应该在缴税时密切注意自己的车型最低计税价格是否已经调整,以免权益受损。

  据悉,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车辆购置税,是购置自用车辆时缴纳的税,其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算,由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确定。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为10%。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发票上的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国家上一次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下调是在今年3月1日。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再次下调,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王欣)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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