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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不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9:47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本报讯 在海淀区上地用友大厦上班的仲先生,半年里两次开车路过上地桥下时两次被值勤交警扣住罚款,原因是该路段的路面上既标有自行车专用道的“单实线”,又划着两三米长的机动车也可以通行的“虚白线”,仲先生不知道到底该以哪个标志为准。今年6月10日他第二次被扣住罚款后,仲先生依据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向法院起诉。该案也成为本市首起不服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北京用友公司的仲先生驾驶奇瑞QQ轿车由东向西从上地桥下辅路通过时,被海淀交通支队清河交警队的交警拦住。交警认为仲先生属于“前方受阻、借道超车”而把机动车开进了自行车专用道。值勤交警根据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第90条等规定,现场对仲先生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仲先生却认为上地桥桥下辅路口并无任何标志指明禁止机动车通行,也无标志指明为自行车专用道。在这一路口,有一段路上划的是自行车专用道的单实线,又有一段路划的是机动车可以正常驶入的虚白线,使开车到此的司机误认为机动车也可以通行,所以清河交警队对他的处理决定与事实不符,处罚不当,应该撤销处罚并退还他被处罚的200元行政处罚费。

(记者李罡)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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