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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礁扫清 需求迫切 汽车三包政策将于国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8:1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尽管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在今年3月15日出台,但与之相关的汽车“三包”政策却迟迟没有消息。日前,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定稿,目前在等待主管部门的最后审批。该人士表示,如果不出意外,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在今年10月1日出台。

  汽车投诉增多 消费者亟待政策出台

  “虽然召回制度已经出台,近期也有多个厂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实行主动召回,但与召回制度相比,汽车‘三包‘规定的公布实施是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也真真正正的保护了个别消费者的利益。”业内某资深汽车分析师告诉记者。

  据了解,汽车产品近年来以成倍增长的速度进入家庭,汽车销售日趋火爆,家庭购买已占销售量的50%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两地私人购车已达销售量的60%,两城市私人轿车拥有量均达到和超过100万辆,一些中小城市也呈较大增长趋势。在轿车进入家庭的同时,轿车质量、维修服务纠纷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汽车消费也成为了各类消费投诉增幅最快的商品之一。有关数字显示,2003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5651件,比2002年的3919件增长了44 2%,而根据本市消保委的统计,去年上海市汽车消费投诉比前年增长了107.33%,增幅高居第二。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一些汽车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代步工具正在变成“街头杀手”。

  为三包铺路 牌照、税费问题已解决

  “三包政策的内容虽然已经成文,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上好的牌照和已经缴纳的各种消费税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但由于涉及到切身的经济利益,几乎没有一个厂商愿意主动给消费者退换汽车。这两点也成为了他们推卸责任的最好理由。一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这些厂商将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据悉,为了配合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实际上早在去年,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别制定出促进“家用汽车三包”早日出台的新规定。如在牌照方面,根据公安部56号令规定,因质量问题换同等型号汽车,携厂家证明,用户不再掏取任何费用即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用户也可照此方法直接办理。办完后,用户还须到保险公司、税务局、交通部门按照新颁行驶证登记内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则在去年9月份下发118号文,明确规定,对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的车辆,消费者可凭生产厂家证明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问题发生换车行为的,可根据所换车价的高低补税、退税,然后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同等型号的直接办理即可。

  三包政策有待进一步严格

  随着汽车“三包”政策的日渐明晰化,业内对其的争议也越发激烈。有观点认为,我国的“汽车三包”由于仅仅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并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与欧美有关法规相比,对企业还是非常有利的,如没有规定“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折旧按每行驶1000公里扣1%的车价计算;退货、换车标准也比国外不严谨得多。

  一位汽车行业的资深分析师告诉笔者,从已经能够公布的“三包”条款来看,进口车没有包括在内。部分进口车的设计不符合中国人的使用和驾驶习惯、不适应中国的路况、不能用国产的油料,而对于因此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一些国外汽车公司会以驾驶操作不当、中国路况差、油质不达标等理由搪塞敷衍、开脱责任,但“三包”政策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将使一些消费者维权艰难。

  对此,业内一些资深的评论家也指出,从目前的政策内容来说,“三包”政策还需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完善,才能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关连接: 

  汽车三包主要条款

  第一,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损耗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件上。

  第二,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

  第三,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四,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第五,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者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费用补偿。

  第六,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免责规定

  “三包”也规定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范围。

  (一)整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目的的,自从事经营活动之日起丧失本规定的“三包”权利。

  (二)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整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发生故障后,未征得销售者或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致使损坏扩大的损失。(本报记者 连忱蔚)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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