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管今起可管“黑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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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 10:42 北京青年报 | |||||||||
-从事人力三轮客运必须持有准运证 本报讯从今天开始,治理黑车、黑导游的执法任务将正式划归到城管系统。昨天,本市城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十八个区县城管大队以及天安门城管分局,共在黑车集中地区、火车站、交通枢纽地区、繁华商业地区、旅游景区、新建小区等地区设置了宣传站。
据了解,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原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行使;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处罚权相配套行政强制措施,一并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自此,城管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12项增至14项。 城管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后到北京观光游览的游客再也不会受到黑车、黑导游的困扰了。他说,合法的出租汽车应当具有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准驾出租汽车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合法的旅游汽车应当具备准驾出租汽车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旅游准运证;合法的小公共汽车应当具备小公共汽车准驾证、小公共汽车乘务员服务证;小公共汽车准运证;如果是从事人力三轮客运,必须具有人力三轮车准运证、胸卡和红色人力三轮车牌。凡不具有上述营运资格证件的,均被视为黑车。今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再遇到黑车、黑导游可拨打举报电话:96310。
董伟 王薇王 海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