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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限制汽车尾气 把尾气超标汽车赶出特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17: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将推出环保车型和高排放车型目录标准

  本报深圳讯 记者周敏报道:排气污染超标的机动车将无法在深圳的道路上行驶,深圳将立法限制汽车尾气。

  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今天审议通过后,尾气超标的机动车将被赶出特区。

  《条例》推出三大措施

  环保车型目录:深圳市政府将发布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购买未列入目录机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牌证。

  在用机动车高排放车型目录:列入目录的车辆必须进行排气污染防治的强制维护,维修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强制报废。

  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对在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使用特定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管制措施。未取得标志的车辆不得进入管制地区,违者罚款300元。

  热点问题详作规定

  是否限制私家车:原先的《草案》曾经规定,政府可以有计划地限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考虑到一定时期内的社会消费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条例》最终删去这一规定。

  外地车牌怎么办:对特区内行驶的外地牌号机动车的尾气治理一直是难点。《条例》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属地管理,外地牌号机动车同样适用,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也必须取得相应环保分类标志。

  谁来审批:原《草案》规定,机动车污染检测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准检证》。为了减少审批事项,节约社会资源,最终修改为,环保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承担机动车年检业务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抽检不得收费。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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