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
新闻主体:自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29种交通事故可自行快速解决”的通告以来,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数起因私了不成而诉上法庭的案件。
对轻微、简单的交通事故,以私了的方式得以解决,无疑是一种提高执法效率的好举措。但是,由于交通事故本身主客观原因的复杂多变,交通事故私了的处理协议也具有必然的脆弱性。
协议的脆弱性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协议虽然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是又必须涉及第三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车辆损毁的估价,很难得到事故双方的共同认同;其次,私了协议没有强制性,对单方面变卦或耍赖不赔者,另一方没有更多好办法。
因此,笔者建议对该办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补与完善。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亟须解决:一是保险公司对车辆损毁的估价是否客观,如不能保证客观,是否可指定更为权威的部门来估价;二是现行的私了协议是否真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不具备,是内容上的问题还是程序上的问题,如何保障其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希望这些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使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举措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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