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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限行”挑肥拣瘦 汽车生产企业左右为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 09:50  中国经营报

  根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从今年大年初一起,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进入五环路的上清桥匝道桥上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对此,北京交管部门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保护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进入五环路匝道桥的安全。如果说前段时间因国家出重拳治理华北五省市超载而遭受重创的是运输公司的话,那么对车辆限重的规定受波及的就不仅仅是这些运输公司了,生产重型汽车的生产厂商开始感觉到后背发冷了。

  乱相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公安部日前坐到了一起,商量能不能用一个统一标准,对载重车生产厂和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而2004年的交通工作会议上又传出消息,从今年1月份开始,交通部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

  对出台的地方“新限”,一些重型车生产厂不免忧心忡忡:“过去限载让运输公司吃亏,而这次限重把矛盾又转嫁给了生产企业。有的路车辆限重8吨,而车身自重就5吨,难道我只能装3吨货吗?”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称,具体整顿试点是由交通部做的,是不是有限重这回事他们不太清楚,但这位官员介绍,发改委确实建议过用地秤限重,限大车尺寸等办法。“现在受技术条件限制,一时还办不到。”但他分析可能已有部分地方开始这样操作了。尽管如此,生产厂却坐不住了,他们担心一旦地方行为推广,大家就会对买大吨位的车心存顾虑。

  交通部公路司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目前的标准在2000年就已经出台了,并一直在执行,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执行到位。这位官员对生产厂的焦虑表示不解,“我们跟汽车厂家打交道已经很长时间了,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多少已经跟他们交换过意见,所以他们应该不会有太激烈的反应。”

  不过,东风商用车公司的一位干部还是表示了自己的不平:“真有这种限制就是荒唐。好比两个人,一个小个子,一个大个子,它们的负重能一样吗?大吨位的重卡,如果自重不够,国家标准这一块就过不去,发改委不会给你上公告。而且行驶稳定性、操控性也受影响,闹不好要翻车的。”很多生产企业在采访中对限重不理解,而且不相信将来会成为统一的标准。

  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不难,但各利益方的出发点不会统一,各地方利益不说,各部委也有自己的算盘。发改委负责的是全国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认证和公告,表面要保护生产企业,但实质还要考虑其他部门的协调发展;公安部要考虑上牌照的管理效率;交通部则考虑的是路政部门能不能收上钱来。交通部公路司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现在并不是说管得比较严,而是原来没人管,道路损坏太严重了,一年投资要3000个亿,光道路损失全国就有200亿~300亿元。”

  怪胎

  发改委官员透露:“1998年、1999年汽车限重标准的确不统一,当时的经贸委进行整顿后,把审查不严、漏网上报的生产企业刷了下来,但交通部又出了四本收费手册,重新估了一个吨位标准,生产厂搞不清楚该按谁的来。”

  2003年华北五省联合整顿的时候,情况好转,发改委和交通部统一了标准尺寸,让厂商心里不犯嘀咕。但在实际实施时,厂家还是担心,大家开始绕开检查路段,厂商运力也有所下降。一些运输公司开始对大吨位的载重车心存抵触,而大吨小标(大吨位车用小载重量标识)的违法生产车辆反而备受青睐,“要逃费只有买大吨小标的车”这种攻守同盟的作法早已成为行业惯例。

  交通部公路司的官员表示,他们只是要求厂家生产标准车,少生产那种改装的“怪胎”,“车厂按规定来生产,车主按核定的重量来装货,这样才能使大家都回到一个正常的轨道上来。”他们一厢情愿的这样认为。

  全国商用车生产厂大部分生产8吨以下的中、轻型载重车,但一汽、东风、重汽这些企业占有重卡90%以上的集中度,大的建设项目用车主要是它们提供。东风总经理苗圩讲:“三峡工地,大吨位车我们还是空白,与康明斯合作加深,雷诺项目上来,这一块我们要去占领。”但在公路上,载重车生产厂家的竞争度要高得多,无论是限载,还是限重,众多运输企业必须考虑成本,如果成本太高,它就要找能想办法的生产企业。用户的苛刻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正视。

  原罪

  其实,运输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需求并非只能通过大吨小标这一违规手段来解决。道路的管理者以及规章的制定者完全可以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更为可行与合理的办法。

  目前,日益快速增长的高速道路的高昂成本通过道路收费的形式转嫁给运输企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有欲望就有需求,因为道路收费太高,运输企业要活下去,就要对购车款进行拖欠,向职工摊派、克扣工资。

  “现在的矛盾就是国家没钱,修路就靠贷款,修好以后就要收费,这对运输业有影响,我们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也在想办法促进道路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协调。”交通部公路司的官员称,“我们就是要通过国务院的部署来治理,以达到这样的目的:让运价合理回归,让大家在公平、守法的环境下从事道路运输,既保证了安全,又保护了道路,减少国家的损失。”

  2004年的交通工作会议指出,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车辆生产标准,全面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尽快制定《道路汽车外廊尺寸、总质量与轴荷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货源地运输市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同时,要提高制定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名词解释

  超限

  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法规定的行为。它在外延上主要包括: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3米;车货长度超过25米:货物宽度超过3.5米;每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以及车辆轴载质量超过以下规定值: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一单胎、双胎)载质量14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18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18吨;集装箱(1AA或×1CC)半挂车双联轴载质量(每侧双轮胎)20吨。超载

  超载是指车辆所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车辆核定质量。交通部于2000年颁布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就是超载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万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万千克以上;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万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万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万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万千克。(本报记者 张虎 杨锋磊 北京报道)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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