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丢车 物业要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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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 13:1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业主范先生在小区里丢了车,于是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要赔偿车辆所有人某科技公司1.5万元经济损失。 范先生每天将车停放在自己居住的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里,并按规定交纳了当季的停车占地费。2002年4月,他意外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赶紧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后来车一直没找回。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被告物业公司管理的 (程婕、高志海、郭嘉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