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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市新规定:停车场丢车要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7月18日 10:22 北京青年报

  停车场丢车要全赔

  上月初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上调;根据市政部门的配套规定,收费停车场有义务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昨天,记者了解到,一些收费停车场最近纷纷给车位上保险,以化解一旦车辆丢失或损坏后的赔偿风险。

  北京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我们公司现在经营的收费停车位有1万多个,目前公司已给所有车位上了停车场公众责任险,凡是在我们停车场停车时出现的车辆损伤会得到100%赔偿。临时车位停放的车如果没有上盗抢险,出现丢失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认定责任,确认责任在停车场一方,停车场将100%赔偿。”

  记者从中国人保公司了解到,停车场责任险的前提是“应由停车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由于停车场经营者的过失、管理不善引起的碰撞、剐蹭、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盗抢和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赔偿的每次事故每辆车最高限额由停车场在投保时选定。

  同时,由于财产险本身只赔偿损失、不盈利的原则,即使是自己上了盗抢险的车辆,在上了责任险的停车场,因停车场原因造成了损失,车主不会得到双份赔偿,而只是实际的损失额度。

  市政管委停车设施管理处分析:机动车收费停车场企业给车位上保险增多的原因主要有:此前公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这就要求公共停车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停车安全,对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丢失、损坏予以赔偿。另外,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也使得停车场有能力上保险。

  据悉,此前经常有车主与收费停车场经营者发生纠纷,尤其是车在小区的收费停车车位上发生的损伤,要获得应有的赔偿很困难。(郑淑华袁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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