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7日消息:央视国际网络报道说,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就解决“奔驰汽车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发表意见,意见表示中消协将开始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法律支持,此外,意见还要求梅塞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妥善处理这一事件。
意见全文如下:
1. 2002年5月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2年第46号公告,公告明确指出:韩国产奔驰MB100轻型客车在行驶中排气管与制动油管、后车轴发生碰撞,造成制动油管被砸扁、油路不畅、后轮制动失灵等安全质量隐患。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地消协组织将依据这《公告》的精神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公告,韩国产奔驰MB100轻型客车已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凡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奔驰MB100轻型客车的消费者,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对由于该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42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无法达成和解或经消费者调解仍不能妥善解决,消费者协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第6款“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
4.希望梅塞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尽快拿出一个周全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由于MB100轻型客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投诉。
而此前,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书面说明,表示对该公司的产品奔驰MB100车型安全性能具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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