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税费过高一直是制约国内旧车交易发展的主要因素。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旧车交易增值税的大幅度降低,无疑会大大促进国内旧车市场的发展。但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是各方经济利益的调整,正因为如此,有关各方对旧车增值税政策的反应不一。
旧车经销商:交易性质如何界定
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旧车交易是否交纳增值税及交税多少,关键是界定旧车交易性质,这也是许多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最关心的问题。
在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笔者采访了部分旧机动车经纪公司。
许多销售人员认为,目前实际的旧车交易性质很复杂,许多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所销售的旧车一部分是收购后再销售的,交易性质属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但也有许多公司由于资金实力有限,所销售的部分旧车实际上是车主个人“委托代售”的,交易性质应是个人对个人的销售行为,而不应是经纪公司的“经营单位销售行为”。这部分车辆的实际交易额与经纪公司无关,经纪公司只按成交价格向车主收取一定的佣金。在这些旧车的交易过程中,经纪公司只是起到一个桥梁和中介的作用。如果车主个人“委托代售”的旧车也要征收增值税,显然增加了车主本人的负担。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旧车交易性质进行明确界定,不应该“一刀切”,应区别对待。不要认为只要是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所销售的旧车,就都是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对许多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来讲这有失公平。
也有一部分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认为,虽然从表面看经纪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性质是有限公司,但注册的业务范围只有“旧机动车辆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这两项,并没有“经营或销售”业务,因此,也不应该把车主个人“委托代售”的旧车销售作为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车。
消费者:税收降了,收费何时降
一部分消费者和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还认为,由于《通知》是2002年3月25日下发,但《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从严格意义上讲,从2002年1月1日起所交易的旧车,都应该按新政策执行。即如果是车主个人销售性质,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应免交增值税。如果是旧机动车辆经营单位交易性质,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应按2%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而实际上这期间所销售的旧车,无论是个人销售性质,还是经营单位交易性质,北京市场都是按4%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既然国家明文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就存在“退税”问题,这期间消费者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多交纳的增值税,国家是否退税?
在称赞国家减免旧车增值税的同时,各种名目的收费也严重制约了旧车市场的发展,消费者和旧车经营单位对此颇有微词。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旧车交易政策,全国各地的旧车交易税费高低不一,有的地方的增值税高达10%,有的地方甚至只收费而不交税。而新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后,旧车交易的增值税率最高只有2%,许多地方就出现了费大于税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非常明显,成为旧车消费主要障碍。以北京市场为例,旧车交易要按照评估价值的2.5%交纳所谓的过户费,至于这部分收费的流向和用途无从知道。
税是国家收的,是“刚性”的,而各种收费却是“弹性”的,新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后,消费者及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更关心的是过高的“收费”如何解决。如果只减税而不治理各种乱收费,减免增值税对旧车市场的促进作用也是一定的。只有增值税减免与收费治理的“双管齐下”,才会对旧车市场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有关部门:正确看待旧车现状
针对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和消费者关心的“旧车交易性质界定”、“退税”及“收费”等问题,笔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认为,目前的旧车交易性质确实存在着多种形式,既有专门从事倒买倒卖的个人行为,也有个人直接对个人的场外交易,还有个人委托代售及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等多种方式。但就目前国内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时间、精力、诚信、专业知识等因素的制约,车主本人很少亲自销售旧车,也很少委托经纪公司代售,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交易几乎没有,真正个人委托代销售的也很少。目前国内的旧车交易主要是专门从事倒买倒卖的个人行为及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的“买断”销售行为,而这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利益。
另外,虽然目前所有的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只有“旧机动车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这两项,并没有“经营或销售”业务,但实际上所有的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主要的业务行为就是“经营或销售”。部分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提出的交易性质的界定问题,在减免税政策上找漏洞显然是小题大做。
有关部门还认为,由于过去旧车交易的税收过高,旧车交易中逃税现象很普遍,国家之所以降低旧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率,主要目的是降低经营者及消费者的负担,促进整个旧车市场快速发展,从而促进整个汽车消费的发展。同时,根据国外旧车市场的发展经验,旧车市场作为整个汽车消费的重要一环,其作用将不亚于新车。这么大一个行业的存在,如果对国家的税收没有一定的贡献,显然是不合理的。既然国家已经大幅度降低或者减免了旧车交易的税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就不应该再想方设法逃税或避税。
至于消费者反映的收费过高的问题,有关部门认为目前国内的旧车交易收费不但过高,而且也很不规范。在国家出台增值税减免政策后,旧车“增值税”将不再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有关旧车交易收费的问题会日益突出,成为新的热点。正因为如此,和统一税收、统一旧车交易发票、建立独立公正的旧车价值评估体系一样,清理各种收费也将成为下一步旧车市场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
就消费者反映的“退税”问题,有关部门认为,《通知》所规定的新政策的执行时间和《通知》向社会公布的时间,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主要原因是这中间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这也是有关部门之间的正常工作环节和顺序,因此“退税”的可能性不大。
业内人士:促进汽车消费快速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在旧车交易中,之所以发生大量的场外非法交易、逃税漏税现象,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在税费上各地各行其是,造成旧车交易的税费过重。这次国家明确统一旧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标准,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及旧车经营单位的负担,预计今年的旧车交易将快速增长。同时,国家统一旧车交易增值税的政策,不但会促进国内旧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会促进新旧车交易整个汽车消费“大循环”的快速发展。不但对旧车市场有利,对新车市场及整个汽车消费都有利。从这一点来讲,此项政策的意义更大。(未经本报允许,本文不得转载)(杨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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