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八日电(刘永钟洁)从四月一日起,广东省将取消原批准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港澳车辆收取港币(澳币)的规定,一律改为按人民币标价收取车辆通行费。
广东省物价局今天表示,随着港澳的回归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部分路桥收费站对港澳车辆继续收取港币的做法有悖“国民待遇”的原则。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联合广东省交通厅发出通知,将于四月一日废除该项规定。
同时,对个别境内外车辆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高速公路(如广深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进行并轨,原来境外车辆港币标价通行费标准高于境内车辆的收费标准,现一律改为按现行境内车辆的人民币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广深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由于不少高速公路是与外商合资的项目,需用外币还债,以及当时境外车入境后直接进入高速公路,车主(司机)很少随身携带人民币等因素,为了减轻高速公路公司的外债还贷压力,加强广东省基础设施对外商及国际银团的吸引力,方便港澳车辆车主(司机)缴交通行费,广东省政府先后批准广深高速公路、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惠盐高速公路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对境外车辆以港币标价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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