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红报道 载货类汽车产品目录于2001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为了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国家经贸委已于年前发布了两批库存车辆产品(按《目录》生产的载货车)公告,公告内的产品限期销售。
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以下《目录》内的载货汽车(包括载重汽车、自卸车、牵引车、罐式车、全挂车、半挂车和 四轮农用运输车及其有关底盘)的产品型号作废:即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一期)》,《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二期)》,《2000年全国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对于已按《目录》生产的载货类汽车,国家经贸委于年前发文要求企业尽快上报限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名录。在已经发布的两批库存车辆产品公告中,约有15家汽车、农用运输车、改装车企业的200余种车型列入名单。有关单位可登录国家经贸委网站查询,网址是:www.setc.gov.cn。
据悉,库存车辆限期销售的截止日期尚待另行通知。
《中国汽车报》(2002年01月07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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