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本市首例二手车官司宣布判决结果,原告获双倍赔偿。本刊在11月20日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件事:一位汽修专家在中联汽车市场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1998年10月出厂的捷达王,购车时里程表显示该车已经跑了5.5万公里,而事后经过该车的特约维修站确认,该车的实际里程数为15.5万公里。这位汽修专家胡先生为自己拥有丰富的修车经验竟然还被欺骗,愤而把二手车经销商告上了法庭,也由此开始了本市首例打上法庭的二手车纠纷案。
双方辩论焦点是否构成欺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被告良鸿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原告胡先生这种指控和要求双倍返还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良鸿公司辩称,该公司只是受车辆所有人的委托销售车辆的经纪公司,从车主手中接受车辆时所看到的车辆行驶数即为5.5万公里,该公司未作任何改动,所以不属于欺诈行为;并且良鸿公司还认为,双方买卖的是旧机动车,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庭审最终结果返还双倍车款
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受理该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终于在12月20日宣布了判决结果:原告方胡先生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所购车返还被告方良鸿公司;而良鸿公司则需在10日内,返还原告双倍购车款24万元,并负担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良鸿公司还需在判决生效7日内赔偿原告所交车辆增值税损失3769元、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费损失2450元;另外,案件受理费6335元,由原告负担132元,被告负担6203元。
从这个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原告方大获全胜,获得了双倍赔偿。而这也完全表明了法院对于良鸿公司的行为是属于欺诈的认定。法院认为,良鸿公司系具有旧机动车中介服务资格的经纪公司,其向原告胡先生个人销售的旧机动车属于生活消费品范畴,故良鸿公司也是生活消费品的销售者即经营者。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良鸿公司作为专业的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应具有正确判断旧机动车状况与价格的专业知识,亦能够充分了解机动车的行驶里程对机动车性能价格比的影响。而该公司以虚假的行驶里程误导原告胡先生,以致胡先生对该车的状况和价格产生重大误解,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良鸿公司这种行为应属欺诈。原告要求退车并返还双倍车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带给人们启示寻求法律保护
本市首例二手车纠纷案就这样结束了,而它带给人们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可以说,该案原告方的最终胜利,给所有想买而还没有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增添了信心;给已经购买了二手车的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所有二手车经销商敲了一个警钟。这说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每一个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专家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为以后二手车领域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二手车对于一个有购车需求而又暂时没有能力购置新车的人来说,是最经济的选择。所以二手车市场应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在有关二手车的政策法规还不太完善、技术检测还不太普及的今天,某些经销商的不规范经营,使得消费者对二手车的信任度降低,明明非常需要但又望而却步。这次消费者在二手车官司中的大获全胜,也给以后所有的二手车消费者指了一条最正确的路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郑小庆)
短信节日传情奖中奖:数码相机、CD/VCD……大奖总值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