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机械汽车处杨振声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管理汽车行业主要靠两条:第一条是项目审批,不经审批就是不合法;第二条就是上目录,不上目录就卖不了车,也是不合法。这两条在过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成绩是主要的,但是很多地方也不尽如人意。
在发达国家,政府管理汽车行业也靠两条:第一条是标准法规,即从理论上讲谁都可以造汽车,但欧盟的法规有113项,凡是能达到这113项要求的都可以上汽车项目,但能满足这113项要求绝非轻而易举;第二条就是召回制度。在这方面,政府毫不手软。大家可以想像,三五千辆还可以对付,3万辆、5万辆以至于30万辆、50万辆,将涉及多少个亿的投资,所以小公司根本赔不起。凭这两条,其厂点是越来越少,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竞争力越来越强。
中国入世了,我们也要走这样的路,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两条要逐步地向市场经济的这两条转变。
关于法规标准,我们的强制性标准只有40多项,现在执行的情况并不十分严格。即使如此,一些企业已经感到受不了了,认为太严格了,太难达到了。入世后,采用国际标准要达到30%至40%,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有条件的企业在这方面应投资培训人才,在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国外大企业在技术开发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人家凭借实力,提出新的标准,对我们来说是相当严峻的挑战。我们有些企业对此还不是十分清楚,现在应该是给予足够的认识,抓紧时间行动起来的时候了。
《中国汽车报》(2001年12月0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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