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申报名录的商用车企业速与环保总局联系
本报讯记者孙红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官员近日再次对本报记者强调:10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3.5吨以下的轻型车,排放必须达标欧I;已经列入不达标车型名录的产品一律停止生产。
本报上期刊登了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轻型车和重型车限期停产及排放达标车型两个名录的消息后,一些轻型车企业询问装配化油器新车如果达标欧I后能否上达标名录。国家环保总局官员表示,化油器车在新车测试时有可能达标欧I,但无法满足8万公里以上的可靠性测试。因此3.5吨以下的汽油轻型车若要达标欧I,必须采用电喷发动机,不宜装配化油器。这位官员特别指出,与前一段发布的《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不同,对化油器轻型车的上牌控制要延长到2002年12月31日。
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重型柴油车达标目录中,客车行业一些著名厂家(含合资厂)生产的达标车型榜上无名。有关官员对此的解释是,企业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希望各厂家尽快将达标车型直接送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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