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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超过停驶登记6个月的将被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2日 09:13 人民网

  新华社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注销机动车牌证的公告》,根据《公告》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2001年8月5日以前,超过停驶登记期限6个月未办理复驶或延长停驶手续的机动车,注销其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交管部门提醒,车辆所有人如有异议,可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复核。

  《中国汽车报》(2001年10月1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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