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将给购车者带来更多的便利。尤其是在深圳这个典型的移民城市,新办法的出台,将对原本就火爆异常的深圳车市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老办法寿终正寝,重新修订势在必行。与老办法相比,新的《机动车登记办法》除了更完备、更明确地规定了机动车各项登记章程和手续外,还在不少方面作出了便利市民登记
、激活车市的革新。
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新《登记办法》规定,在新车注册登记时,除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外,还要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由机动车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等各类登记手续时,都应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
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利于促进抵押贷款购车等业务开展,通过登记证书制度,车管所能够有效地控制擅自更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从而保障银行、企业等债权人的利益。有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无论是二手车交易,还是其他经济活动,买主或经济活动的对方看到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允许代理各项登记业务。新《登记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业务(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既方便消费者也有利于各类代办业务的发展。特别对于二手车市场,能改变“一对一”的原始交易方式,使专门收购、销售二手车和以旧换新的公司可代理车主办理各项手续,促进二手车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开办抵押登记业务。以往由于交管部门没有实施这项业务,购车者办贷款购车等业务时不能以新车抵押来担保,只得寻找其他担保方式。新《登记办法》的推行将突破这一瓶颈。
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允许军人申请民用机动车注册登记。过去的机动车管理一直遵循属地原则,即暂住人员只能回原住地办理牌证。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开放,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流动性加大,很多暂住人员需要在暂住地购车办牌。为满足这种合理需要,《办法》规定,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这样既方便了消费者又可以促进汽车消费。(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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