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引入召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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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0日 09:41 | |||||||||
本报实习记者 郑媛报道 “召回问题产品,在国外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很多厂家都有召回记录,它实际上体现了厂家对消费者的一种负责态度”。首都经贸大学学者侯善魁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从暂时来看,它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召回制度的特点就是保护消费者,而不保护厂家,有可能使企业为此背负沉重的赔偿开支,产生品牌危机,股价大跌。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对企业是有利的,因为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使企业长期地生存和发展下去。”他认为,
但是,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中国实行召回制度不太现实,因为企业的生产、营销环节都不规范,而且厂家对消费者没有立册登记,这给“召回”也带来了操作上的难度。尤其重要的是,国家没有“召回”方面的立法。而在美国、日本,召回是要报告政府,由政府进行备案和监督的。 社科院工业所企业管理研究室研究员张承耀认为,“召回”并不是单纯的企业自主行为,而是一方面受到法律的威慑,一方面受到来自竞争和消费者的强大压力而形成的,这是召回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