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中心,要找个停车位难;好不容易找到了却发现被宰被坑,车主难免心中窝火。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投诉广州部分停车场不按明码标价收费,价目公示牌写的是一回事,可私下又制订另外的收费规则,这让很多车主白交冤枉钱。近日,记者根据读者报料,对市区部分停车场进行暗访,发现了停车场的“霸王收费”现象。
怪现象一:交了停车费 还要交电费
海珠区鸣翠花园的业主搬进新居花了数万元买下一个停车位,每个月缴纳100多元停车位管理费之余,物业管理突然又向停车场内的64位车主催交总额高达9万元的停车场电费,这让业主们非常不解。
“难道停车场不该亮灯么?亮灯就要额外收费?实在没有道理!”该小区业主黄小姐不满物管的行为,明明是物管自己的欠费项目,却要业主来承担,完全是强盗逻辑。
面对业主们的强烈不满,鸣翠花园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解释,他们所收的车位管理费,只包含保安、卫生等成本,当初并没有说明包含电费,这9万元的电费全部是两年的停车场所产生的。不过,这种说法难以得到车主的认同,他们认为这已经涉及了重复收费。
居住番禺的车主陈磊最近也遇到这样的烦恼,前不久他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要求全体业主交纳停车场路灯照明的电费。对于这项额外收费,他很疑惑:业主是不是应该为停车场路灯电费另外埋单呢?
怪现象二:停车按“封顶价”收费
老肖近日到惠福路办事,将车停在海珠中路越秀区办证中心旁一个烂尾工地的停车场,两小时之后取车时被告知要收8元。然而,在停车场门口的停车价目公示牌上明明写着“2元/小时,6元/12小时”。老肖不免疑惑:“这上面写着不是6元封顶吗?”对方管理员却回答:“我们这里不是月保停车场,不能封顶,一小时四元。”
近日,陈先生办事时将车停在纸行路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只见停车场的绿色价目牌上写着“2元/小时,6元/12小时”。结果,当他停车半小时后出来,却被告知要收6元。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回答是:这里只要车辆一入场就要按照12小时收费。陈先生拨打12358投诉,得到的回答只是会作记录随后再调查。
一进停车场就如跳火坑?记者在惠福路附近随即采访了几位车主,发现广州老城区的部分停车场乱收费让他们怨声载道。“流花湖东风路门口的停车场,牌子上写着2元/小时,6元/12小时,但经常按1次10元收费。”车主孔先生向本报投诉某乱收费的停车场。记者随即拨打广州物价局电话询问,得到的消息仍然是——会对乱收费的停车场进行调查。
怪现象三:停车时间由停车场说了算
陈先生近日去环市路花园酒店附近办事,将车停放到一个小区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声明15分钟内免费。而当他在计算好的时间内跑回去拿车时,停车场告知超了2分钟,要收取4元,停车场的计时上面显示陈先生已经“超时”。
广州市区绝大多数经营性停车场都靠电脑自动计时收费,车主入场时拿卡,出场时凭卡计费。一般超过1分钟就多收1小时停车费。有的停车场采取在硬纸片的停车卡上打印出车主入场时间;而有的停车卡只是一张简单的出入门卡,甚至手工记录,除非车主入场时自己留意时间,否则具体停了多长时间,完全是停车场说了算。
近日在深圳的一项调查显示,深圳六成停车场计时计费器有猫腻,不少停车场快计时、多收费,停车时刻误差最大的竟达11分23秒。而广州中心城区大多数停车场每小时停车收费4~10元,超过1分钟就多收1小时停车费。假设停车场将入口处或出口处的时间调快几分钟,就可轻而易举多收费。
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停车场计时计费器虽属计量器具,但它并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不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质监部门一直没有对其定期检定。因此,在停车收费计时的准确度上,监管空白仍然存在。
律师解读:电费不应业主承担
对于停车场额外收取电费的问题,广州南方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就意味着其经营所得也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其停车场的照明电费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停车场属于小区公共部分,那么停车费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停车场的照明电费也应当由全体业主来承担。
但实际上很多小区的停车场经营收益都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所有,这些应该用来停车场经营所需的费用如管理费、照明电费等,不应让业主承担。(邓莉)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