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后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胡斌家属达成了金额为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那么从法律上讲,这属不属于交通肇事呢?飙车撞死人判3年是否合理呢?[发表评论]
量刑太轻
判决结果过于轻视了飙车的危害性,因为胡某在城市内飙车已经影响到了公共安全,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按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另外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罚的肇事者肉疼,这样才能避免同类事情多次发生。
量刑合理
对飙车撞人者的处罚要依据一些客观情况来量刑,不能迫于舆论等外部压力而有驳于现行法律,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100多万物质损失,法院本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法院量刑并未采纳,况且被告人肇事后并未逃逸,判3年比较合理。
[飙车成公害 交警须反思][乙方发言]
“飙车”视频集锦 |
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警察们为减少夜间飙车的发生,他们成立组织了一项名为“Beat The Heat”的夜间飙车比赛,而比赛中对垒的双方竟然就是警察自己跟夜飙一族,每个月定期举办一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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