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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飙车首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三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08: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刘妍)单向伟等三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昨天上午,因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3人在朝阳法院获刑。这是本市首次以该罪名对飙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此前多按交通肇事处理。

  连撞三车弃车逃逸

  法院查明,2006年3月15日晚11时许,单向伟、王琳以及王子等人吃完朋友的生日宴后,在驾车去劲松唱歌的途中,单向伟开车示意二人飙车。随后,三人同时加速起步冲向三环主路。行至国贸桥上时,单向伟在超车时撞向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切诺基(参数配置 图库)。切诺基失去控制撞向一辆尼桑。导致三车损坏,切诺基司机唇部受伤。

  发生事故后,单向伟驾驶汽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又撞上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受损。在京通快速路高碑店出口辅路时,因车辆严重损坏无法启动,单向伟弃车逃跑。后三人分别被警方控制。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证明,单向伟的车经改装,无法确定该车的行驶速度。

  分别获刑1年至1年6个月

  三人的辩护人开庭时表示,他们虽然酒后驾车、操控失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但造成的危害非常轻微,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认为,三人酒后超速行驶,单向伟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仍高速行驶驾车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鉴于三人均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故一审判处单向伟有期徒刑1年;王琳有期徒刑1年;王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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