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
选车

评论>正文

反垄断利剑应挥向汽车和石油行业

http://auto.sina.com.cn   2013年08月23日 11: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王颖春 字号: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在奶粉风波后,谁会是下一个“合生元”?这是目前大家关心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日前表示,石油、电信、汽车和银行等行业,已在发改委下一步反垄断视野之内。分析人士认为,就目前情况看,由于存在一系列垄断行为,汽车和石油行业应成为反垄断调查对象。

  种种迹象显示,发改委反垄断节奏和强度在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发改委已先后在液晶面板、房地产、旅游、黄金饰品及奶制品等领域掀起反垄断风暴,平均两个月一起的反垄断频率远超从前,开出罚单总额远超过去5年总和。

  然而,纵观反垄断局在成立以来查处的垄断行为,多在白酒、奶粉等快速消费品领域,真正被老百姓看作是大垄断者的石油、电信和汽车等领域,尚未见到发改委实施反垄断。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反垄断法规定只反垄断行为、不反垄断地位有关。但是,垄断地位必然导致垄断行为,即便只是针对垄断行为,汽车、石油等行业垄断行为也是尽人皆知,现在已到该好好“反”一下的时候了。

  以汽车行业为例,汽车销售跨区保护政策就是明显的垄断行为。从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可以看到,垄断协议是严重的垄断行为。其中,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就属于此种情况,但跨区域销售限制却已成为不少汽车厂商通行做法之一。很多消费者有过类似遭遇,如有位河北朋友想来北京买辆汽车,却以区域保护为由被告知不能购买。正是在这一政策下,同一品牌汽车,在北京、贵阳、兰州等地售价各异。十万元的一台家用轿车,有时销售差价竟然在两万元左右。这一差价已远远不能用运费和销量等因素来解释。

  令人称奇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老百姓收入低的地区,汽车售价越高。实际上,并非汽车经销商不想降价,而是厂家以取消代理资格恐吓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经销商不但不能跨区销售,厂家还借垄断地位,规定经销商要严格按厂家最低限价进行销售。这实际上违背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即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包括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分明是行垄断之实,却挂以“保护”之名,这种分割市场限制商品要素跨区域流动及规定最低价格的做法,剥夺不同地区消费者平等购买汽车的权利,维系着厂家暴利。这种做法不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因此汽车行业应成为反垄断局着手重点打击的“老虎”之一。

  实际上,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单一汽车厂商拥有超过20%的市场占有率,但可如此实施垄断行为,那么占我国成品油销售大半江山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利用在市场的绝对支配地位,想实施垄断行为就更加易如反掌。

  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为保持石油行业适度竞争,成品油定价机制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也就是说,政府只规定最高限价,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加油站是可主动降价的。 但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半数以上的加油站,这些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良,在同时掌握着上游油源和下游加油站同时,“两桶油”主动降价积极性自然不高。因此,每当国际油价开始下跌,国内成品油有下调预期时,国内民营加油站便纷纷在路边支起广告牌,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此时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直营加油站,却往往安静得出奇。

  许昆林曾表示,如果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旗下加油站体量众多,任何一家单一企业都构成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因此,即便是两家没有互相串通,只要有一家在内部下达不得打折销售的指示,也应视作是垄断行为而严加查处。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编辑:路宁宁)

意见反馈 | 保存 | | 打印 | 关闭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

可输入140个汉字 新浪汽车 提问 >>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选择图片

请选择小于2M的jpg,gif,png图片

上传附件

图片正在上传,请稍候...

正在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