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审核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通知
附:《关于登记审核合格库存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的通知》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办理交易手续。
二、《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仅在印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第一次交易时有效。交易时经销商应将《确认通知书》转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凭《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交易手续。
凭《确认通知书》交易的库存二手小客车,交易完成后,原车辆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
三、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应当在《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内完成各项交易手续和转移登记。
四、由各市场申报登记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只能在本市场内进行交易。
五、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凭《确认通知书》交易时,应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库存二手小客车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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