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敏华 一辆海马商务车出险后,维修费要2.5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肯赔1万元。由于双方实在谈不拢,车子在维修厂里呆了两个多月。“保险公司怎么可以这样呢!他们没理由不支付维修费用。”无奈之下,杭州车主朱先生向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求助。
二次定损维修费为2.5万
今年7月31日,朱先生的这辆商务车被朋友借走开往千岛湖。由于路况不熟,他朋友驾驶这辆车行经环湖公路时,一头栽进了路边的大坑,撞上了山岩。虽然车速不快,但是经过这么一撞,车子的前保险杠、玻璃、车门、叶子板等多处都严重受损。
“我的车子是向人保公司投保的。车子出险后,理赔员赶到现场,初步评估维修费需1.7万元。”朱先生说,定损之后车子就送到了当地一家维修厂。由于朱先生这辆车子已停产多年,当地这家维修厂不能提供所需配件。几天之后,朱先生只好把车子送回杭州一家修理厂。
“回杭之后,理赔员对这辆车重新定损。这次查看得很仔细,定损结果是2.5万元。”朱先生以为,定损金额提高了车子就能修得更好,很高兴。定损一结束,他就四处联系配件,准备等配件一齐就让维修厂开工。
人保最多只肯赔1万元
可是没过几天,人保公司理赔员打电话跟朱先生说,最多只能赔偿1万元。“我查过这辆车的过户记录,你是以1万元的价格买来的。也就是说,即便这辆车报废了,我们也只能赔给你1万元。”理赔员对朱先生如是说。
听到这一消息,朱先生如同晴天霹雳。原来,这辆车是朱先生从他人手中购得的二手车。不过,价格不是人保公司理赔员所说的1万元,而是2.8万元。朱先生回忆说,今年3月底他在二手车市场看中了这辆海马商务车,成交价2.8万元。可是理赔员说得也并非没有根据,他是通过车管所查得朱先生这辆车的交易价格。听对方这么一说,朱先生赶紧找出发票一看,果然,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确实是“1万元”。
“过户手续全都是委托二手车中介代办的,当时没仔细看这张发票。”朱先生终于明白,问题出在这张缩水的发票上。原来,二手车中介出于低开发票少交税的目的,将2.8万元开成了1万元。在车子出事故前,朱先生却一无所知。没想到中介的这一举动竟把朱先生给坑了。
最后,理赔员建议朱先生将这辆车申请报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1万元的最高赔偿。否则,可能连1万元都赔不到。
车主质疑按新车价收保费
由于朱先生已无法证明当时的成交价是2.8万元,他打算接受理赔员的建议,自认倒霉。可是,朱先生实在心有不甘:“这辆车的初次上牌时间是在1995年年底,当时的车价是26.5万元。车子虽然很老了,但是开起来还是挺舒服的,怎么说也不可能只值1万元。这次出了险车子也只是表面伤,发动机和变速箱安然无恙,就这么报废太可惜了。”朱先生说。
可是转念一想,朱先生觉得这事还是有些不对劲。“我拿出了当时的投保单一看,车损险是按照26.5万元的新车价保的。按照我的理解,既然我保的是26.5万元,那么理论上说车损最高可赔到26.5万元。哪有这样的事情,投保时按照26.5万元收费,理赔时却按照1万元赔?”朱先生说他怎么也想不通。如果说过户发票具有法律效力,是能确定车辆价值的唯一凭证的话,那么投保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按照发票价格收费,否则就有欺诈的嫌疑。
此外,朱先生觉得将过户发票价格作为理赔上限,这种做法也是难以服众的。“如果亲朋好友之间低价转让二手车,市场评估价为10万元的车子只卖1万元,难道说这辆车就真的只值1万元?”朱先生觉得,保险公司理赔时不能完全依照过户发票,同时也应参考市场评估价。
“高投低赔”潜规行将废除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朱先生的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早报6月24日也曾专题报道。只不过,朱先生还撞上了二手车交易低开发票的潜规则,事件就变得更有戏剧冲突。
“车险行业中的高投低赔现象,确实不是很合理。”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朱潇磊向记者表示,朱先生的这辆车10多年前的购置价是26.5万元,10多年过去了还要求按照26.5万元投保,显然是有失公平的。理想状态是根据这辆车目前的评估价进行投保,如果估价是3万元那么就按照3万元投保,理赔时最高理应赔付3万元。
“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新《保险法》。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事后知道真相的话,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朱潇磊如是说。这就意味着,今后车主为车辆购买车损险时,价格可根据车辆折旧情况而定,不再由保险公司说了算。
不过,虽然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施行,各家保险公司执行这项新规却还需要一个过程,还很难在下个月“一步到位”的。但是不管怎么说,车险业“高投低赔”的霸王潜规很快就要走到尽头。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早报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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