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重整程序的华晨集团再度引发业内关注。
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阎秉哲(同时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同时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方面表示,这一决定是在查明华晨集团重大违规事实后做出的,也是严肃市场纪律的必要之举。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针对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华晨集团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接下来,华晨集团将按照上交所要求积极整改。”
存在四大违规行为
根据上交所披露信息,华晨集团于2017年~2020年期间先后发行了9只债券,债券简称分别为17华汽01、17华汽05、19华集01、19华晨02、19华晨04、19华晨05、19华晨06、20华集01、20华晨01,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经上交所查明,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个方面违规:一是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二是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三是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四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认为,华晨集团前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应当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上交所强调,诚实守信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把讲诚信、守规矩作为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根本准绳。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把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辩证关系,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债券市场产品结构,扎实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上交所本次对华晨集团的纪律处分还将记入诚信档案。
重整尚无最新进展
华晨集团的风波可以回溯至2020年下半年。
2020年10月,华晨集团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仅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兑付,引发关注。随后,华晨集团的债务危机持续发酵,最终于2020年11月20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仅如此,中国证监会随后也对华晨集团进行立案调查,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华晨集团2020年债券半年报显示,集团总负债1328.44亿元,扣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后,资产负债率为7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6.77亿元。不仅如此,2020年11月16日华晨集团发布的公告称,目前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对于持续至今的债务危机,华晨集团解释称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合资公司。
乘联会方面也认为,华晨集团债务破产重整对华晨宝马的股权和稳定运作应该没有任何影响。同时中央对技术性破产已经采取零容忍态度,相信其他国有整车集团不会有风险。
此前,记者曾就重整进展向华晨汽车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仅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信息可以对外披露。”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华晨集团原本有良好的基础,无论是宝马还是金杯,都处于龙头位置。但是,华晨集团并未继续加强自主技术研发,确保产品力的持续提升,而是面对法规和激烈的竞争被动应对,最终有了今天的困局,其失败经验值得所有车企借鉴。
“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车企应该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实现产品技术的先进性,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在行业里有一定的产品销售表现。同时,还应该保证现金流和盈利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足。”崔东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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