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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拓撞人案司机要赔15万 被告当庭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25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判决赔偿数额比我们预测的最坏的比例还高好多,所以我们一定要上诉。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死者曹某横穿二环主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司机‘亦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在赔偿数额上却要求司机承担一半责任,我们认为这对于司机不公平……”昨天上午,新交法实施后北京首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奥拓车南二环撞人案)公开宣判。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先生赔偿死者曹某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宣判之后,被告司机刘先生对记者表明了他肯定上诉的态度。原告律师则表示判决结果比他们
希望的还低一些,但是否上诉要商量后再定。

  -判决书复述惨剧经过 昨天的法院判决,披露了一些事发时的细节。据死者曹某的丈夫说,今年5月9日晚,他和妻子曹某去探望居住在右安门外的老乡。为了抄近路,二人进了二环主路进口。曹某在前,他在后,当曹某走到道路中心北侧第四条

机动车道附近时,惨剧瞬间发生了。他听到一声闷响后,曹某已经倒在了路中心的隔离带上。肇事司机刘先生对事发时的陈述是,他上了右安门桥后,突然发现前方主路上冒出个行人,他先鸣笛但行人毫无反应,因为怕突然刹车被追尾,于是他轻踩刹车希望行人快走两步躲过他的车,但是行人不但没有快走而且根本不往他这边看,当他再把刹车踩死已来不及了。

  -事故责任认定成争议焦点  

  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刘先生应承担同等责任的理由有两条:其一,刘先生驾驶的奥拓车按照排量禁止在二环主路最内道行驶;其二,司机发现紧急情况后判断失误采取措施不力。而法院在责任认定上却只采纳了交通责任认定书的第二项理由,但是增加了事发后刘先生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制动力总和不合格一项。 

   刘先生闭庭后告诉记者,他不服判决的关键是交通责任认定。他说,根据交通部等几部委的最新规定,按照机动车排量禁行的地方法规事发前就应该废除。出事当晚他在交通队说看到曹某横穿马路的距离是100米,那完全是晚间行驶中的目测距离,后来经他到实地测量根本没有这么远的距离。交管部门和法院根据他当时的口述就认定他采取措施不力,那么如果他当时说自己发现曹某时只有50米或30米,或者冒着被追尾、翻车的危险突然紧急刹车,是否在这一点上就可以免责?此外,出事后的车辆被拖到检测中心检测,数据能否等同于出事前的车辆而认定车辆制动力不合格?

  昨天刘先生的母亲告诉记者,她儿子33岁了还没成家,和自己住在一起,工作几年攒的钱就买了那辆车。因为这场事故儿子把工作也丢了。她很同情死者的家属,但是按照法院的判决,她儿子根本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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