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汪某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上班途中收钱拉载李某等人,结果车辆爆胎失控发生事故,致李某受伤致残。近日,李某向顺义法院起诉要求汪某及车主赔偿13万余元。
今年3月,租车公司员工汪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租售车辆开回家中。次日一早,汪某上班时为节省高速过路费,在小区附近拼车搭载3名上班族前往市区,并收取每人10元拼车费。该车即将到达高速收费站时突然爆胎失控,撞上高速路边护栏,导致乘客李某的手臂被撞伤,构成十级伤残。交通队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起诉要求汪某及租车公司赔偿13万余元。
租车公司辩称,汪某私自开车回家,公司不知情,不应由公司赔偿。已经离职的汪某称,愿意合理负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