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杨美满)广州一男子因醉驾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满当天,他和朋友出去喝酒庆祝后,竟然心存侥幸又醉驾上路,被交警逮个正着。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拘役5个月。法官提醒市民,新春佳节临近,切勿酒后驾车。
魏某今年43岁,90年代本科毕业于一所重点大学。2012年12月29日,魏某因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去年1月,魏某的驾驶证被吊销,4月1日,越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魏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同年7月13日缓刑考验期满。
谁知道,就在缓刑期满当天凌晨,魏某又因醉驾经过广州大道南时被交警查获。警方从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 198.5mg/100ml。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魏某为何会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昨日,他吐露了缘由。魏某说,7月12日晚上他和朋友出来吃饭, 因为第二天就缓刑考验期满了,所以他比较高兴,席间喝了5瓶瓶装的哈尔滨啤酒。他说,本来有一个朋友答应送他们回家的,但是中途那位朋友的孩子发烧,先离 开了。魏某想着自己离家也不远,自己也觉得都是缓刑考验期最后一天了,一时“心存侥幸”,便自己醉驾上路了。
昨日,再次坐上被告席的魏某表示“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喝酒后不应该开车”。
海珠区法院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危险驾驶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同时,魏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海珠区法院判决撤销越秀区法院对被告人魏某适用缓刑的部分;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犯危险驾 驶罪判处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魏某表示,将与家人朋友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件
特点
高学历人员犯罪增多
海珠区法院统计发现,2012年危险驾驶案件该院共收案81件,2013年共收案182件,是2012年收案的2.2倍。2014年1月收案23件,同比增长64.3%。经分析这些危险驾驶案,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中青年男性占多数,来广州工作、生活的新广州人居多。中青年男性为危险驾驶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涉案的182人中,女性仅3人,占 1.6%,其余179人均为男性,占98.4%。广东人103人,占56.6%,其中广州人51人,占28.0%;外省人79人,占43.4%。
2.高学历人员犯罪增多。审结的182件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62人,占34.1%;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72人,占39.6%;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46人,占25.3%;硕士研究生2人。
3.私营业主、公司职员占多数。从职业上看,涉案的182名被告人,以私人公司老板、公司职员为主,约占九成。
4.酒后驾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此时段多是大多数人晚餐娱乐完回家的时间,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多在此时段进行检查,所以此时段的发案率较高。
5.醉酒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比例大。被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为62起,占34.1%。部分案件具有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违章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