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中国式过马路 行人违法必查必纠
昨天,市交管局发布消息,市民对于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陋习意见较为突出,本市将开展贯穿全年的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不仅交警执法时必查必纠,严格罚款,而且还将通过改造二次过街信号灯,为协管员配备耳麦式喊话器等措施,强化市民安全守法意识。
市交管局副局长陈龙波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解决不利于行人出行的问题。一方面完善交通设施,确保行人及非机动车安全、便捷通过路口。对示范路口及周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地下过街设施指示标志、交通宣传提示标志、对存在标志标线不全或不清晰的进行增设和复划。同时,积极协调建议有关部门在交通复杂的路口、路段增设过街天桥等立体过街设施。
另一方面,全面排查、优化信号灯配时,进一步解决信号灯存在的遮挡、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并对信号灯配时进行全面排查,经科学研判后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使路口非机动车灯、行人过街灯配时更加合理。特别是人流、车流密集,路况复杂的路口,根据行人过街需求进行相应改造,将原有的一次过街形式改造为二次过街形式。设施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二、三、四环的一些立交桥下已采取行人二次过街,第一次绿灯时引导行人到桥下的安全区域等候,第二次绿灯时再通过路口。
此次整治过程中,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坚持严格管理,做到逢违必纠、必管、必教育。陈龙波特别强调,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进行处理。记者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警方可以拘留处理。
协管员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强化,交管部门将合理安排每个路口民警、协管员工作,统一为协管员配备小旗、耳麦式喊话器并规范对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的喊话用语。目前,1200个耳麦式喊话器正在陆续配备到150个重点路口的协管员手中。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记者探访
时间:昨晨7时30分 地点:西二旗城铁站外路口
人车混着走 一度堵成“粥”
晨报96101现场新闻(首席记者 王彬 实习生 樊一婧)西二旗城铁站站外的路口,由于地处交通枢纽,又是大量知名IT企业所在地,每天早晚高峰车多人多,频频上演“中国式过马路”。经常有网友吐槽这里早高峰期间的交通犹如一场“噩梦”。昨天,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当地居民呼吁加强管理,或修建过街天桥等方便通行。
昨天清晨7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上地东路与上地十街相交的十字路口时发现,南北走向的上地东路只有上下两条机动车道,道路相对较窄。正是早高峰时间,不少从西二旗地铁站出来的人群赶往附近上班。记者注意到,即使红灯,仍有很多人横穿马路。在上地十街东口桥底下有一个公共汽车站。由于这里人流、车流交织在一起,造成交通混乱,一度堵成“一锅粥”。“这边虽然是五环外,但人流很密集,应该有人来疏导,或是修个天桥或是地下通道了。”记者在现场发现,附近没有行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因此,一些行人提出修建天桥的建议。线索:马先生
■警示案例
行人违法 自尝苦果
案例一:骑车闯灯 被撞身亡
2011年12月,郭某骑自行车行经海淀区一个路口,交通指示灯由黄转红,赶时间的郭某未多加注意即向前骑行,被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当场撞至重伤,医治无效死亡。而他本来是要为罹患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的母亲进行骨髓移植。不久,因未能再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郭母离开人世。
最终,法院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灯指示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其自担7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海淀法院王肖法官表示,一起事故,两条生命,其起源仅仅是因为赶时间而无视红绿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如何让简单的交通规则融入到人们日常的交通出行习惯中却是一道需要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案例二:横穿马路 老母丧命
2011年10月,在海淀区莲花池西路,王某推着轮椅车带腿脚不便的母亲去路对面办事,当二人横过马路时,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王某与母亲受伤,后其母伤重不治而亡。事发时,二人距人行横道仅仅只有几十米。交警认定,王某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法规,认定其与陈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的亲姐妹以王某要为母亲的死亡承担责任为由,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并最终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律规定,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目前,随着城市交通设施不断完善,人行横道和过街天桥、过街通道比比皆是,善加利用这些便利设施,既是遵守法律,同时也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障。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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