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为此,我们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响应群众呼声,在前期开展的 “三大秩序整治”工作基础上,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纳入下一步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重点。因为考虑到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是由来已久的痼疾 顽症,我局将依法采取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工作措施,强化市民安全守法意识。同时,还将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大排查、 大教育、大整治”的查处力度。
自去年12月 初,我市全面启动开展了“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对交通、治安、环境等影响城市秩序、道路畅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此次 整治工作由市交管、治安、城管等多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以“未堵先疏、未乱先治”为原则,重点围绕秩序乱点及重点大街开展不间断管理整治。通过整治,秩序环 境得到了明显改善,“122”交通报警台受理群众关于三大秩序中9大类突出违法问题的投诉量环比下降了24%。但是,从“三大秩序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来看,群众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陋习意见较为突出,通过“122” 交通报警服务台及网络等渠道呼吁相关部门严整违法。正是为了顺应群众呼声,为市民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们局在三大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协调下,将开展贯穿 全年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之前,我局先从自身工作抓起,通过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信号、增设隔离护栏等措施,为行人及非机动车遵规 守法出行创造基础条件。下面我详细介绍一下:
一 是完善交通设施,提升行人通过路口安全系数。我局深入摸排全市人流、车流密集路口和路段,从交通设施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角度予以完善治理。对示范路口 及周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地下过街设施指示标志、交通宣传提示标志、对存在标志标线不全或不清晰的进行增设和复划,确保行人及非机动车安全、便捷通过 路口。各交通支、大队对管界内路口全面开展了排查工作,围绕每处路口制定个性化维护方案,确定针对性维护措施。同时,积极协调建议有关部门在交通复杂的路 口、路段增设立体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为市民提供便利的通行条件。
二 是全面排查、优化信号灯配时。我局将进一步解决信号灯存在的遮挡、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并对信号灯配时进行全面排查,经科学研判后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使路口 非机动车灯、行人过街灯配时更加合理。特别是人流、车流密集,路况复杂的路口,根据行人过街需求进行相应改造,将原有的一次过街形式改造为二次过街形式。 同时针对较宽的路口通过增设多组信号灯,提高信号灯的识认效果,提升行人、非动车通过路口安全系数。
三 是深入调研摸排人流、车流密集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严重的路口,通过增设便道隔离护栏、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以解决行人乱穿横跨道路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 车道停车、通行等问题。排查完善非灯控路口过街位置警告标志设置,增设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提前提示机动车驾驶员避让行人,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出行安全。
在此基础上,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宣管结合、教育处罚两手抓模式,深化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管理整顿力度。具体是:
一 是科学部署警力、协管员,依法严管严控路口秩序。我们将结合早晚高峰和平峰时段路口流量特点,合理安排每个路口民警、协管员工作。统一为协管员配备小旗、 耳麦式喊话器,规范对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的喊话用语。交通民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坚持严格管理,做到逢违必纠、必管、必教育。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对于态 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进行处理。
二 是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我局在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的同时,还将在主要繁华路口、社区、单位、公园景区等场所设立交 通安全宣传站,悬挂横幅、发放材料、播放宣传光盘、提供业务咨询,让市民了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在全社会营造倡导交通文明、摒 弃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首都交警形象大使深入重点学校,为学生讲授安全出行知识。
三 是发动社会力量,倡导文明出行,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各交通支、大队将联合区县相关部门,发动管界内各单位职工、社区居民担任文明交通志愿者,在秩序较乱 的路口值勤,协助交通警察、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劝阻行人、非机动车抢灯越线、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我们也深知,要想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状况,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支持和配合,市民群众应从我做起,自觉建立和培养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全社会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此 外,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局还将依托三大秩序管理整治,联合治安、城管、巡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围绕高速公路、环路、国市道、郊区公路、联络线等重点道 路,强化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货车源头安全隐患,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规范货车道路 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最后,我代表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感谢媒体记者一直以来对交管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希望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能得到媒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提升首都市民的文明出行做好广泛宣传,为构建和谐有序、守法礼让的交通出行环境作出贡献。
附件:拟给记者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一、规范行人路口通行秩序的规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二、规范行人路口通行秩序的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一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十)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三、规范车辆路口通行秩序的规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五十六条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不得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处掉头。
第四十九条还规定:机动车掉头时不得妨碍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
第六十三条规定:人行横道处不得停车。
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避让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四、规范车辆路口通行秩序的处罚条款:
第八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五)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
(七)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
(十一)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进入路口的;
第八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五)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第九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行经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或者进出、穿越道路未按照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让行的;
(二)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照规定避让的。
第九十八条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二)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六)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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