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宁校车事故18人被追责
据新华社电 甘肃省政府日前批复了《庆阳市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调查认定,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庆阳市、正宁县相关部门的16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下一步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上事故发生后便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及货车司机樊军刚,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18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境内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88万元。
甘肃省政府于2011年11月17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正宁“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驾驶人杨海军(在事故中死亡)驾驶非法改装的校车,严重超员,雾天超速,占用对方车道逆向行驶,在发现相向重型自卸货车时,向右避让,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导致两车正面相撞,是造成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 追责
幼儿园董事长一审判7年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甘肃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正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龙杰、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时任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宇峰、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兴海、正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政府副县长戴彩燕、正宁县教育局局长雷会宁等1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单一或叠加的党纪政纪处理。据介绍,这16名责任人中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7月20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樊军刚,在事故中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去年12月16日,被依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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