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撞死三人 法院从轻又从严判其6年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司机杨荣华喝了3瓶啤酒,深夜醉酒后超速驾驶,撞上桥上的3名路政工人,造成3人当场死亡。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荣华有期徒刑6年。 去年5月3日凌晨2点多,杨荣华在海淀区北四环主路醉酒驾驶一辆奇瑞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此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因故障停放在主路最外侧车道内,3名路政工人正站在车后商量怎样把车拖走。杨荣华的车撞上3人,造成3人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其中1名工人只有19岁。
事发时,杨荣华也受了伤。有人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杨荣华被送往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交管部门认定,杨荣华醉酒后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责。
杨荣华说,事发前一天晚上8点多,他在昌平区的一家饭馆和同事聚会吃饭,饭桌上他喝下了2瓶啤酒。
同事开车将他送回单位的路上,他们又在路边的烤串摊吃了一顿,杨荣华又喝了1瓶啤酒。杨荣华说第二天他值班,同事把他送回单位时他本想住在单位,但是因为当时已是半夜,他没叫开单位的门,便坐到自己的车里待了一会儿。他说,不知道当时怎么想的,开车上了京藏高速朝着自己家的方向开去。
法院认为,杨荣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且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谅解,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杨荣华深夜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行为给其他被害人家庭及亲属生活造成巨大伤害,在量刑时酌予体现从严。
最后,海淀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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