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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拘第一人 获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

http://auto.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 09:51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刘杰)《刑法修正案(八)》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天凌晨,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昨天下午,东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2个月。 

  4月30日晚,现年25岁的李俊杰和两位朋友在一家麦乐迪KTV里唱歌,其间喝了4两白酒、五六瓶啤酒。凌晨出门时,他自认为头脑清醒,就开着一辆借来的奔驰越野车上路。行至东城区朝阳门立交桥附近,奔驰车被夜查的交警拦下。经当场检测,李俊杰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当天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的首日,醉酒驾车行为已经入刑,李俊杰因此被刑事拘留,成为本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昨天下午开庭受审时,李俊杰表示自愿认罪:“我一时糊涂,给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我也对不起家人。” 

  东城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此案,法庭认为李俊杰醉酒后开车上路,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他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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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姵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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