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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酒驾车祸案伤者不排除终身残疾可能

http://auto.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 09:51   新京报   字号:
陈家(圈中人)在酒吧饮酒。(检方提供的监控证据)陈家(圈中人)在酒吧饮酒。(检方提供的监控证据)
肇事后,陈家(圈中人)下车并未查看伤者。(事发地监控)肇事后,陈家(圈中人)下车并未查看伤者。(事发地监控)
被告人陈家被法警带入法庭。昨天,长安街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通讯员 王鑫刚 摄被告人陈家被法警带入法庭。昨天,长安街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通讯员 王鑫刚 摄 

  ■ “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2死1伤”追踪  

  一年前,长安街上的一场车祸,造成了一家人中父女身亡、母亲重伤。昨天,肇事者陈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院接受审判。检方指控陈家存在酒驾、超速、违反信号标志和逃逸等情节。

  本报讯 “一年多了,终于要面对这件事了!”昨日,被告人陈家在市二中院刑庭被告席上潸然泪下。

  去年5月9日凌晨,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一路口肇事,致一菲亚特轿车内一家3口2死1伤,公交车上1名乘客轻伤。检方指控陈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菲亚特中的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08.67万元。

  昨天庭审时,陈家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录像显示肇事者逃逸

  昨日9时30分该案开庭。

  检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一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有关录像。一份录像证据显示,陈家在一酒吧17次举杯饮酒。另一份录像显示,事发后,陈家在现场停留7分钟,一直在和朋友交谈,却未去查看菲亚特车内的伤者,最后步态轻松地离开。

  公诉人认为,陈家存在酒驾、超速、违反信号标志和事故后弃车逃逸等4个情节,交管部门认定其负全责,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责。

  昨天,肇事案中死者陈伟宁的父母和妻女向陈家提出608.67万元的民事索赔。

  双方愿调解相关赔偿

  庭审时,陈家承认检方指控事实。

  陈家的律师称,被告人应涉嫌交通肇事罪。另外,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陈家已向受害方及法院支付了近200万元,陈家妻子正在变卖房屋,支付剩余费用。

  庭审最后,陈家起身向陈伟宁的父亲鞠躬表示谢罪,他称,他没有对受害者家人说对不起,是觉得这三个字对于他们“太渺小”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力去赔偿,并表示要代替死者“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便“让良心好过一点”。

  昨天,死者家属方和陈家均表示愿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 庭审实录

  “怕查出酒驾,隐瞒喝酒事实”

  昨天庭审时,陈家嗓门洪亮吐字清晰,回答完问话总说声“谢谢”。

  公诉人:你当天喝了多少酒?

  陈家:先是在三里屯的餐吧喝了小半瓶红酒,然后去工体的酒吧喝了1瓶多。

  公诉人:监控录像显示,你17次举杯,其中12次喝的是从瓶里直接倒出的酒。你怎么解释?

  陈家:没有异议。

  公诉人:你不知道城区里限速吗?

  陈家:第二天要上班,急着回家。路上没车,速度就加起来了。事发前就抢了一个灯,远远看到事发路口是绿灯,就想凭着速度抢过去。

  公诉人:看到菲亚特为何不减速?

  陈家:朋友在车上逗乐,我偶尔扭过头和他们说话。看到菲亚特时,想左打轮再刹车,但已来不及了。

  公诉人:事发后,你为何没去查看菲亚特伤者?

  陈家:当时头很蒙,觉得和公交车撞得更厉害,看到菲亚特旁边站着两个男的,误以为他俩就是车内的人,就没去看,而是去了医院。

  公诉人:为什么你先回家了?

  陈家:当时钱都买酒了,回家拿了趟钱。朋友打电话说菲亚特的两个人伤得很重,我就很害怕,觉得闯了大祸,下意识地回家了。等到晚上我想去自首,一出门就看到了民警。

  公诉人:你供述之所以离开现场是担心被查出酒驾,是否属实?

  陈家:怕查出酒驾是原因之一,最初在交通队,我隐瞒了喝酒的事实。

  ■ 庭审焦点

  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

  昨天庭审时,公诉人指出,陈家酒后驾车超速、强行超车、无视交通信号,还回头和车内人说笑,已经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事发后,交管部门也未在现场提取到刹车痕迹。其主动实施一系列危险行为,并对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事后对伤者不管不问,构成间接故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家的辩护律师称,事故危害结果的发生并非陈家本意,也无飙车逗乐戏谑动机,属主观过失。另外,陈家也无对社会不满,无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事发时,采取了打轮和刹车的措施,主观上试图避免车祸发生。因此,陈家的行为应涉嫌交通肇事罪。

  ■ 追访

  “为省住院费,从医院搬回家”

  昨日,“长安街交通肇事案”中的伤者王辉在博客中称,自己知道开庭,但近期情绪及身体不太好,医生和法院不建议出庭。现在,家里还有一百多万的房贷、自己七次手术花费也超百万,仍生活不能自理,为省住院费,自己已从医院回家住。“每天凌晨5点多出发,去医院做上刑般的康复治疗,就是这样度过一年的。”

  王辉的律师介绍,目前,双方初步达成了300万元的赔偿协议,但“不排除王辉终身残疾的可能,能让她达到生活自理程度,治疗费至少还需200万元”,所以希望“在最终的赔偿协议中注明,如王辉今后的治疗费超支,保留追诉陈家的权利”。王辉的律师透露,死者陈伟宁的家属认为,陈家的表态还算诚恳,“关键是看他今后怎样实际去做”。但是,“事发后,陈家竟没过去看一眼伤者,最后还大摇大摆走了,这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 释法

  驾车肇事涉案适用何罪名?

  近日,随着“醉驾入刑”,因醉驾、驾车引发的刑事追责、适用刑法罪名引起市民关注。对此,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柳波律师进行了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处罚:死刑)

  构成要件:驾车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主观放任危害结果。

  ●交通肇事罪(最高处罚:7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驾车致一人重伤以上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危险驾驶罪(最高处罚:拘役6个月)

  构成要件:醉驾或驾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陈博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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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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