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撞死人交警成被告 索赔66万元
摘要:13岁的广州花都少年黄宪泽上学路上被一辆套牌奔驰撞亡。黄宪泽的父亲黄群真发现,这辆车牌为“浙C79167”的奔驰车不但套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均被改动,而且从2009年11月17日至2010年6月25日,在花都城区主要路口闯红灯达16次之多。
南都讯 记者马小六 13岁的广州花都少年黄宪泽上学路上被一辆套牌奔驰撞亡。黄宪泽的父亲黄群真发现,这辆车牌为“浙C79167”的奔驰车不但套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均被改动,而且从2009年11月17日至2010年6月25日,在花都城区主要路口闯红灯达16次之多。
黄群真认为,正是花都交警部门前16次的放任和不作为,才导致该车在第17次违法时撞死了自己的儿子。为此,他将广州花都公安分局和花都交警大队一并告上了法庭,并向花都警方提出66万余元索赔。昨日,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家属:儿子的死与警方有关
花都交警事故认定书称,去年9月8日发生的这起事故,司机李家良酒后驾驶挂用他人号牌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宪泽不承担此交通事故责任。
黄群真认为,李家良违法肇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李家良驾驶的是违法改制车辆,警方已经发现该车16次违法,只要严格履行法律义务,该车早就该被扣押销毁,不会在城市公共道路上违法野蛮行驶,更不会17次违法。警方的16次不作为,与该车第17次违法肇事撞死人有一定因果关系。
警方: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花都公安分局的行政答辩称,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道路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他们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通过电子警察对“浙C79167”违法记录进行收集,经审核,电子警察拍摄的车辆外观、车型等特征均与该车档案资料相符,且该车没有被套牌的报案记录。警方将这些违法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询。
在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他们对李家良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家良采取了刑事拘留。警方还认为,黄宪泽的死亡是李家良饮酒后驾驶挂用他人号牌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所造成的,根据我国赔偿法应由李家良承担赔偿责任,花都分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有三方面不作为
黄群真的代理律师,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黄有奇律师认为,花都警方不作为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录入车辆违法信息时审核不全面,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与被套牌车属于不同型号和规格。二是由于审核不全面,没有进一步发现肇事车辆实际是违法车辆,就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查扣。三是没有把套牌车违法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再次失去了发现肇事车辆为套牌车辆的机会,这才导致套牌车辆继续违法肇事。 黄有奇律师说,花都警方“审核不全面,如果审核全面就会发现,肇事车辆是S500,而被套牌的车辆实际是S350,这是两个不同的车型。再就是没有把16次违法信息转至温州当地公安机关,这些都表明了花都警方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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