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百姓疑虑 成品油价格机制应联动民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在物价总水平居高不下之时,对于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改革,从注重企业利益转为注重民生利益是应有之义。改革越早越到位,价格才越能还原真实,进而化解百姓疑虑。
2 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月20日零时起上调汽、柴油售价,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6元和0.3元,国内成品油价格再创新高。在物价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上调成品油价格,发改委称,此举旨在合理引导消费,保障市场供应。而为尽可能减轻调价影响,已经推迟了近一个月的调价时间,并控制了调价幅度。
油价上调,是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应然反应。该机制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确定调整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因此,这次油价调整于法有据。
然而,就这一机制设置的初衷而言,启动以来远未达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反映真实供求关系的诉求。其一,国际油价瞬息万变,成品油价格调整时机往往滞后,以至于屡屡呈现反向运动的情况。特别是自2008年启动定价机制以来,伴随经济形势的反复和期货监管的强化,国际油价涨跌互现,而国内成品油价格却多跟涨而少跟跌,基本呈现出单边上升之势,并未完全反映市场变化。其二,国内成品油定价是在国外三地加权平均价格基础上,加以企业适当利润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形成,不仅操作复杂,而且透明度不够,遭到许多用户质疑。其三,由于调价可以预期,客观刺激了部分石化产品经销者要么囤积居奇要么降价促销等投机情况,市场价格机制理应发挥的平衡供需、抑制投机的作用不仅难以体现,反有相反作用。
尤为引发争议的是,百姓日常用油成本的急升与石化双雄的利润形成了鲜明对比。2010年中石油实现利润1676亿元,中石化利润也有望突破千亿元。这两份骄人年报是在其国外销售价格低于国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实现的。尽管双雄上缴税收同样大幅上升,但人们仍存疑问:双雄是属于全民所有性质的企业,在税收之外能否以较低油价实现对全民的反哺?
答案并不难找。一方面,在价格标准上,成品油定价机制确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其调整标准,另一方面,又时时辅以行政手段干预。加之石油化工企业从生产到销售的组织链条皆以半企业、半行政的形式存在,反映到成品油定价机制上,呈现出的就是个半成品。
实际上,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在去年已经启动并原计划去年底前完成,但时至今日又无下文。作为上游产品,油价涉及基础民生。在物价总水平居高不下之时,对于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改革,从注重企业利益转为注重民生利益是应有之义。改革越早越到位,价格才越能还原真实,进而化解百姓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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