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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遭车撞 起诉讨人流费法院不予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 17:17   汽车007周报 字号:

  已有身孕的吴小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她认为事故受伤而治疗及用药可能导致胎儿异常,便做了人流手术。事后,吴小姐将肇事者狄女士起诉至法院,近日,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狄女士承担吴小姐因交通事故直接产生的损失,共计5700余元;但对吴小姐因流产产生的费用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2009年9月,怀孕一个多月的吴小姐在驾驶电瓶车时与狄女士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认定,狄女士负全责。当日,吴小姐被送往医院拍片检查,并无大碍,只是右腿受了点外伤,医院配了云南白药。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过了几天吴小姐认为自己怀有身孕做X光片检查对胎儿有影响,作为孕妇也不宜使用云南白药,会让胎儿有异常,便决定做人流手术。出院后的吴小姐遂将狄女士告上法庭,称如果没有此次交通事故,自己不会拍X光片,也不会受伤用药而不得不去流产。狄女士称,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因流产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因为,吴小姐只是轻微受伤,并没有直接导致吴小姐流产,做人流是吴小姐自己决定的。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并未直接导致吴小姐流产,吴小姐也未能提供医嘱建议其流产,同时吴小姐流产前B超显示为活胎,其也未有不适症状,综上,吴小姐未能证明其因交通事故所作的治疗与流产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故对其因流产产生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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