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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被抢后驾车追三公里 将劫匪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 08:07   京华时报 字号:

  5月16日下午,广州市民老朱的挂包当街被人抢去,于是驱车追赶两名摩托抢匪,狂追3公里后撞上了抢匪的摩托车,致两名嫌疑人一死一伤。

《广州日报》供图
《广州日报》供图

  >>事件 停车两分钟挂包被抢

  16日下午2时多,老朱将新买的轿车停在温塘西路85号的一家门面旁边,下车和店里的店员小邓打招呼。老朱长期和这家店有业务往来,这次是补几件货。

  小邓帮着老朱打包好几支玻璃胶,放在老朱车的后备厢,这时两人听到一阵摩托引擎的轰鸣声。老朱发现自己的黑色挂包不见了,而一辆无牌摩托车加足马力,向前蹿去,后座上男子手里拿的就是自己的挂包。

  “据老朱说,里面有现金1万多元与价值10余万元的票据。”店员小邓18日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说,老朱做的是小本生意,这要是丢了,生意真的没法做了。

  当时老朱反应很快,立即关上车后备厢,跳进驾驶室,开车向那辆摩托车冲去。小邓说:“从他停车到店里装货,然后到他开车追贼,顶多只有两分钟时间。”

  驾车狂追摩托抢匪

  载着两匪的无牌摩托车和老朱的银色轿车,在狭窄的温塘西路上展开追逐。

  抢匪看到事主开着小车追了上来,慌了神,开到温塘西路塘边停车场对面的一条水泥路上,可这条路尽头处却满是泥泞。目击者老赵说:“前两天一直下雨,一路都是泥,摩托车走到泥巴路上就开不稳了;小车也追上来,操纵都不是那么灵活,就撞上了。”

  老赵回忆说,事后老朱的小车右侧车灯处有碰撞的痕迹,一名抢匪直挺挺地倒在路边,另一名站起来踉跄了几步,也倒了下去,摩托车倒在泥地里,已经熄火,不远处扔着老朱的挂包。

  顺德女车主撞死劫匪

  ■相似案例

  2008年7月13日凌晨,3名劫匪砸烂顺德龙女士的车窗,抢走其放在副驾驶座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3名劫匪得手后骑摩托车逃离,龙女士则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其后将摩托车连同车上3人撞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

  2009年3月,法院认定,龙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法官称,龙女士在车窗被敲烂、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下,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当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警方 被撞两男子一人死亡

  警方通报称,5月16日下午2时许,司机朱某在东城温塘西路85号装载货物时,被两名男子飞车抢走一挂包。两名男子抢夺得手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逃离。

  被抢者朱某在驾车追赶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失控倒地,两名男子坠车受伤,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朱某被抢挂包在事故现场被找回。警方称,目前司机朱某正在接受相关调查。两名抢夺嫌疑人身份的核查及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律师 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驾车追匪导致抢匪一死一伤,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有市民认为,虽然对方是抢匪,但生命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老朱的做法有些过了。

  “事主老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金忠宝律师说,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金忠宝解释说,老朱从被抢到追逐抢劫嫌疑人,对方的犯罪仍然在过程中,在逃逸时也在他的视线之内,所以不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所以,我认为老朱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他认为,如果走司法程序,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死伤者家属也有申诉一些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老朱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已经请了律师。他承认当时包被抢时,心情确实很焦急,以后发生的事不愿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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