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版>交通>正文

公交车夹手臂老太被拖10米 赔1.8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 08:03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70岁老人被公交车夹住手臂向前拖行了10多米,她将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组织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2009年6月21日早上7点多,70岁老人赵某从平谷北山路夏鱼路口附近上了公交车。公交司机卢某没有看清乘客是否安全上车,便关上车门开车。车门夹住老人的左前臂和右手,老人被公交车拖行10多米。交通队认定,卢某负全责,老人无责。后经诊断,老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部肌肉拉伤,住院87天。卢某驾驶的公交车归北京鑫通顺陆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老人将以上两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 

  客运公司表示同意合理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老人是在上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因此应该算是车上成员,车上人员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承担9000余元,客运公司承担8000余元。

(编辑:)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