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郊区的消费者周女士,在购买家用小轿车时特别向经销商提出要求,要求今后车辆的保养在本地区就近进行,卖车时经销商表示没有问题,这个要求可以得到满足,以后的保养就在消费者居住地附近。然而,第一次保养时间到了,消费者得到的却是要求让其去位于市区内环的店家做保养,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明明经销商在就近也有定点保养单位,而且在购车时也确定过此事,与经销商协商只因为当初是口头约定而无果,消费者请求消保委出面进行调解。
经销商向消保委解释要求消费者进入市区保养的原因:“市区的保养点在对于车辆的保养方面经验丰富,是质量信得过单位,经销商之所以要求消费者舍近求远也是为消费者着想,就近的保养点不是这品牌专一的保养点,因此希望消费者能够去专业的保养点。”但是在消保委对经销商指出卖车时对消费者的承诺后,经销商同意向消费者说明这一情况的同时,还是让消费者自主作选择,并为之前的行为对消费者表示赔礼道歉。消费者在了解实情后愿意去市区作保养,也接受了经销商诚意的道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上述案例的消费者在购车时已强调了保养地点之事,然而经销商当初为了做成这笔生意而含糊其词,造成了消费者心理上的定位,在消费者提出异议时又不作认真解释,消费者的不理解是在情理之中的。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