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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五死张明宝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8日 09: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案开庭

  据新华社电 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案,27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指控,张明宝明知后果严重仍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5死4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部分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重判,张明宝则向旁听席作揖请求原谅。此案将择日宣判。

  酒后驾无牌车连续伤人

  安徽一男子被判刑11年

  另据新华社电 安徽寿县男子周晓斌酒后驾无牌轿车连续三次肇事伤人,随后弃车逃逸。法院一审认定他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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