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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发票近期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 07: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根据出租车租价和油价联动机制,在当前油价下出租车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昨天,市地税局就启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发布通知,将在近期启用这种面值一元的发票。 

  地税部门表示,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给予奖励。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或不能刮开密码覆盖层的发票。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极易鉴别真伪,只要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将35℃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

(编辑: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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