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纯电动按国补1:0.5,插电混动按国补1:0.3。
7月1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在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含省级奖补资金)。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地方财政资金(含上级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充 电基础设施和加氢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年度进行运营电量补贴。对列入规划和试点方案的加氢站按日加氢能力给予补贴。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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