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组织专家的审核评估,昨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28个城市或城市群名单。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示范城市需要满足,在2013~2015年间,特大城市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累计不低于5000辆。且推广应用城市要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规定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等领域采购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外地品牌不得低于30%。
从名单上看,第一批推广应用城市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等中心城市,按照要求,到2015年28个城市累计推广的新能源车总数可能在16万~20万辆左右,距离四部委此前50万辆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要达成销售目标,不仅需要28个推广城市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专用车的采购,四部委也要加快对其他第二批推广应用城市的审核公布。尽管如此,相较2012年1.28万辆的销量,未来两年国内有望迎来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热潮。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安排资金对符合标准的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