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向广汽日野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3年4月7日(星期日)以通讯方式(邮件、传真及书面签署)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我司向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6%。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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