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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规范汽车出口秩序

http://auto.sina.com.cn   2012年09月18日 08:17   经济观察报   字号:

  耿慧丽

  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顿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

  《通知》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全地形车的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同时,要求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中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出口资格。

  《通知》规定,未来我国出口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申请出口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被分为五类。第一类及第四类可授权出口营业企业;对于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汽车生产企业,列为五类企业,自2014年起只允许自营出口。

  虽然去年以来中国国内车市增速放缓,但中国汽车的出口却大幅增长。去年以来国内汽车出口增速超40%。商务部机电与科技产业司副司长支陆逊日前表示,今年中国汽车出口将达到100万辆。

  即便如此,与通用、大众丰田等大跨国公司,中国出口车的比例占总销量的比例极小,仅为5%左右。支陆逊表示,未来中国汽车的出口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编辑:D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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